问题 | 军婚政审不通过的有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有。历史、思想政治、作风不正派的严重传染病的公民。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法律依据:《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 军队人员的结婚对象,应当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队人员不得与其结婚 (一) 属于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的; (二) 取得国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 (三) 不符合军队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对配偶的相关政治要求的; (四) 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 军队人员原则上不得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结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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