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死后医保卡钱处理方法如下: 1、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帐户存储额划入其继承人的个人帐户; 2、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 3、没有继承人的,个人帐户存储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医保参保范围为: 1、本市城镇户籍,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 2、本市城镇户籍,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居民; 3、本市城镇户籍,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简称低收入家庭老人)(外地户籍老人按照正常标准收费); 4、本市城镇户籍,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外地低保户和重度残疾人按正常标准收费); 5、非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各类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就读,且在本市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第四条第三款 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