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资格刑的一种,指剥夺犯罪者在公法上应享有的权利。各国法律对剥夺公权内容的定不尽相同,但一般都将担任公职的权利、作为公职候选人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获得各种荣誉权等作为剥夺公权的内容。剥公权可分为无期剥夺和有期剥夺两种形式,期剥夺适用于无期徒刑以上的犯罪人,有期剥夺适用于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剥夺公权还分为法定剥夺和裁量剥夺两种方式。剥夺公权自判决确定时发生效力;有期剥夺自主刑执行完毕或赦免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