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庭辩论结束后怎么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 |
释义 | 1、法庭辩论结束后,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的规定如下: (1)法庭可以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案件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 (2)判决未成年被告人有罪的,宣判后,应当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七十六条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庭可以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案件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判决未成年被告人有罪的,宣判后,应当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 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其法定代理人以外的成年亲属或者教师、辅导员等参与有利于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邀请其参加有关活动。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适用前两款规定。 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什么情形要法律援助 1、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需要法律援助的情形如下: (一)审判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六十四条审判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五百六十五条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 二、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处理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八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二百七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第二百八十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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