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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州立遗嘱的公证处在哪
释义
    

法律主观:
    


    一、立遗嘱需要到公证处公证吗
    自己写的遗嘱没有公证是有效的,公证不是遗嘱生效的必经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民法典如何规定继承关系
    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权,而继承关系中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 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民法典对遗产的认定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根据上述阐述表明,未经公证的遗嘱也是有效的,公证并不是遗嘱生效的必经程序,只要老人是有意识的,是可以自己写遗嘱的,遗嘱也是有效的。
    

法律客观:
    


    立遗嘱是去律师事务所还是去公证处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继承法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示,也为了防止日后遗嘱发生纠纷。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不需要另有见证人。2、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是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并且必须为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所以说自书遗嘱只要具备以上要件就合法有效,一般不要求必须有见证人在场。当然了,如果能够有见证人在场或者经过公证的话,那是再好不过了,以防止继承人以后拿立遗嘱人因为病重而缺乏独立的意思表示能力来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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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7 21: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