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离婚诉讼中,原告要就离婚案件本身的真实想法和意愿进行说明,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陈述时要就是否同意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充分表达,而法官一般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意见,充分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