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类就是企业聘请的退休人员。这里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单位一直干到退休,具备养老金领取条件,可以领养老金了,但单位和个人一致同意继续工作下去,这种情况下,单位不需要再为他缴纳社保, 而直接协商工资待遇就可以了。另一种是单位从外面聘请的退休人员来工作,不管是全职还是兼职,都不需要缴纳社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企业不用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返聘员工缴纳社保。 第二类是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非独立劳务的兼职人员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兼职人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正职公司为其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和兼职公司无关,因此无需缴纳社保。许多用人单位会倾向聘请兼职人员,因为付出的成本较小。 第三类就是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接收单位是按劳支付薪资,劳务派遣人员的五险一金一般都是由派遣单位缴纳的,因此劳务接收单位是不需要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保的。 第四类是实习生。刚毕业出来的大学生,无论实习单位是由学校安排,还是学生自己联系,实习目的不是获取报酬而在于获得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高校大学生与实习单位未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单位都是不为其缴纳社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