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及公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备设施维护和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字、盖章,或者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作为监督执法的依据。 法律客观: 《食品安全法》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