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企业最低工资规定》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以及在其中领取报酬的劳动者;乡镇企业是否适用本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下列范围内的企业和劳动者不适用最低工资制的规定:公务员和公益团体的工作人员;租赁经营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的租赁人或承包人;学徒、利用假期勤工俭学的学生、残疾人。最低工资标准的发布程序是:拟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先报劳动保障部征求意见,报出25日内未接到变更意见,或接到变更意见进行修改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并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抄送劳动保障部。风险提示: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其适用最低工资率。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必须进行合理的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按时、日、周、月确定的相应的最低工资率。 法律依据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二条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