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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对小区红线的规定
释义
    民法典对小区红线的规定:
    1、用地红线,是围起某个地块的一些坐标点连成的线,红线内土地面积就是取得使用权的用地范围。
    2、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如果是规划红线内的是属于小区所有,如果是规划红线外的,则是市政用地。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不属于业主共有的,不得侵犯。
    在城市居住区规划和居住小区设计中,将若干栋住宅集中紧凑地布置在一起,在建筑上形成整体的、在生活上有密切联系的住宅组织形式。一个居住小区通常由若干个住宅组团组成。住宅组团的规模同建筑层数、居民人数、管理体制、分期建设规模以及居住小区用地的形状、大小、自然条件等因素有关。80年代初、中国通常以居民委员会的组成规模作为住宅组团的规模,一般为500~600户左右。每个住宅组团中设有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并根据需要设置生活服务设施,如托儿所、文化站、图书室、少年活动站、牛奶站、医疗站、综合服务站、自行车存放处等。在住宅组团中往往还设有基层商店或商业代销点。
    住宅组团的规划设计要考虑住宅的朝向、日照、通风、建筑空间布局、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以及合理地组织交通,布置绿地,为不同年龄的居民安排各种休息和活动场地等。在住宅组团之间,则一般用道路、绿地、公共建筑以及自然地形加以分隔,避免整个居住小区的住宅连绵成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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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23: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