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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票据抗辩切断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释义
    票据抗辩切断制度的内容是:
    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2、票据抗辩切断是指阻断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3、其他内容。
    一、票据权利包括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其内容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付款请求权
    付款请求权,又称为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2、追索权
    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完全实现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务人(如汇票、支票的发票人;票据的背书人;汇票、本票的保证人等)享有的请求偿还票据款的权利。
    二、持票人是依法实际持有票据的人吗
    持票人是依法实际持有票据的人。在票据关系中,收款人是最初的持票人。票据一经依法转让,受让人成为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是票据关系中的权利主体。票据当事人是指与票据有关,处于同一票据关系中的人。从发生到终止,一种票据关系往往涉及多个当事人,每个当事人因其在票据关系中的不同地位而享有不同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票据当事人可以是普通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因此,持票人是票据当事人。
    三、票据保证人的责任有哪些
    票据保证人的责任有:
    1、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
    2、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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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3:3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