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文旅场所是娱乐场所吗 |
释义 | 文旅场所是娱乐场所,文娱场所包括: 1、公共图书馆:图书馆是搜集、整理、收藏图书资料以供人阅览、参考的机构,图书馆有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开发信息资源、参与社会教育等职能。 2、文化馆:是县、市一级的群众文化事业单位,有的地方也叫文化中心,是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并给群众文娱活动提供场所的机构。 3、艺术馆:是陈列各种画、雕塑、古董、服装之类艺术品的地方,偶尔也被用来做表演场地的名称。 4、博物馆:博物馆是征集、典藏、陈列和研究代表自然和人类文化遗产的实物的场所,对馆藏物品分类管理,为公众提供知识、教育和欣赏的文化教育的机构、建筑物、地点或者社会公共机构。 5、文物保护和考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为中国大陆对确定纳入保护对象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统称,并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主要包括歌舞厅、卡拉OK场所等各类歌舞娱乐场所和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游艺娱乐场所。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其兼营部分适用《条例》规定。只对本单位内部员工开放的福利性娱乐场所和非营利性舞会、卡拉OK演唱等文化娱乐活动,不属于《条例》调整的范围。营利性保龄球馆、台球室、溜(旱)冰场等场所和大众健身娱乐场所的管理体制和制度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可以参照《条例》制定管理办法。但文娱场所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综上所述,文娱场所不是娱乐场所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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