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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重买卖合同的条款包括哪些
释义
    多重买卖合同效力的规定是:标的物归先办理过户的一方,均未办理过户的标的物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的标的物归先行实际占有的一方,均未实际占有的标的物归合同签订在先的一方。
    一、一房卖多的情况要怎么处理
    一房卖多的情况的处理方法:一房二卖房子应该属于哪一方,一方办理过户,另一方没有过户,房子归一方所有。双方均未办理过户交房,房屋所有权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双方均未办理过户和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未办理商品房转让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归先行支付房价的买受人所有。
    二、离婚后房子可以买卖吗
    离婚后房子是否可以买卖要具体分析。如果离婚后房屋归属一方所有的,包括法院判决归属一方而由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折价款的,房屋就可以自由买卖,并进行过户。如果登记的还是两个人的名字,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依然要双方共同同意才可以进行交易。
    三、一房二卖房子属于哪一方
    (一)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二)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这种履行也是合法履行,这时,已经接房的一方就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而不论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
    (三)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那一方),那么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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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0:5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