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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证还没下来可以加名字吗?
释义
    房产证上可以加名字,但房屋被司法保全或抵押登记的情况下非经同意不可以加名字。当事人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加名申请,到税务窗口进行审税、依法缴纳税费后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房产证上可以加名字吗?
    在没有司法保全和抵押登记的情况下,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同意,就可以加上他人的名字,需要共同向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房屋被司法保全或抵押登记的情况下,不能变更产权人,解除司法保全和抵押登记后,就不受限制。对于想在房产证上,添加配偶名字的这种情况,又是如何办理。还得细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无贷款房产证加配偶名字,需要:一、带好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复印件;二、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请求增加共有人的申请材料;三、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的工本等费用;第二种情况:有贷款的房产证加配偶名字,需要:一、需征得贷款银行同意,并办理抵押变更手续;二、共同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按揭房产证可以加名字吗
    按揭房产证能不能加名字这个问题是这样的,首先可以确定的是可以的。但是要遵循以下的步骤:首先得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手续,在获得银行同意的情况下,它是可以变更这个名字。名字的变更有以下的步骤:第一、准备好各种证件,还有复印件去到房管局那里进行申请。第二、这个房管局的窗口办证人员,他是审核提交的相应的材料。第三、提交这材料之后,房管局他会要求那个申请人交一定的费用,这费用包括房管局本身要求的手续费。另外由于这个加名他可能会通过买卖或赠与的方式,而且方式呢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他是要缴纳一定的税和费的,这个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还有直头税,另外测量费也是要交。签合同它有一个契税,有印花税。在交完这个费用之后,那么就可以等待房管局那个出新的房产证。
    房产证不办可以加孩子的名字吗?
    房产证是可以加上孩子的名字的。具体而言,房产证上的名字加与不加,双方是有自由选择权利的,而办理房产证上加上子女名字有两种流程情况,一种有房无贷,正常办理,第二种有房有贷,先在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后,再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因此如果父母想加上孩子的名字,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办理即可。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房产证可以加子女名字上去吗
    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在法律上讲,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而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有三种方式:1、房产权赠予;2、房屋买卖;3、析产登记。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问:房产证遗失如何补办?答:1.房屋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并提交遗失补办书面申请。2.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3.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如果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还要求抵押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6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30日后领证。
    安置房房产证加名字吗
    安置房是指原房屋被国家征收后,通过实物补偿的方式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所以也叫“还迁房”。这个房屋的权属性质是根据拆迁政策而定的,一般会约定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如果安置房核发产权之前,想加名字,就需要与拆迁人进行协商,如果拆迁人同意直接变更拆迁协议的主体,那就可以加上新的名字,如果是核发产权证后想加名字,与一般私产房屋加名字是一样的,如果是夫妻关系就很容易,如果是其他人,就要通过一个买卖或赠与行为来实现。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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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3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