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电子证据 对于夫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QQ聊天记录、MSN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 (二)文字证据 夫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婚姻一方有嫖娼、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采集视听证据 外遇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 采集现场证据 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