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户口怎么办理户籍证明 |
释义 | 集体户口户籍证明一般需由当事人依法前往申请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再携带证明、本人身份证,前往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开具户籍证明。符合条件的,可依法取得户籍证明材料。 一、集体户口怎么迁出来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提出迁入申请,得到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迁入; 第二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同意迁出,并开据户籍证明,无违法、违纪证明; 第三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迁入理由,如;父母、夫妻投靠等)前往同意迁入市(县)级公安局户政科或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迁入; 第四步:迁入地公安局派出所户籍户政科(户籍科)依据相关证明材料为你签发《准迁证》; 第五步:持《准迁证》回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六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需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口。 二、居民社保去哪里办理 居民社保卡在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申请办理。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申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申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三、集体户怎么转个人户口 集体户转个人户需要准备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集体户口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在准备好材料后,如果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话,持集体户口本或户口页、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拿上户籍证明和以上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然后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最后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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