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版权可以按份共有吗 |
释义 | 可以。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有相关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著作权共有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 按份共有,由于著作权是无形的、抽象的,所以如果是按份共有来分配人身权和财产权,就不能简单地通过物质上如金钱,房产等来分割著作权,而应当按照比例去决定各权利人行使权力的范围大小,如可以动用的财产多少,可以享用的荣誉多少等,以及按照比例分配通过著作获得的收入。 共同共有,也就是甲乙双方对于人身权和财产权都享有权利,不存在多与少的区别。就甲乙双方一起合作完成的作品而言,如果能具体指出甲乙两人分别完成的部分,则著作权是按份共有,如果作品本身不能细分为几个部分,不能明确将甲乙完成的部分区别开来,则著作权是共同共有。 一、著作权共有的产生 (一)著作权共有情况的出现,主要是因为存在有多个合作创作者。主要情形分为参与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以及个人不是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是与单位合作创作完成三种情况。 (二)著作权共有情况的产生是由于当事人之间存在有协议,约定了著作权是共同享有的。如一个作品的创作完成是甲提供的方案,由乙做具体完善,双方约定并达成书面协议,作品完成后著作权共同享有。 (三)著作权共有情况的产生是由于著作权的转移而形成的。如甲将属于自己的著作权的一部分权利转让或是赠与他人。 二、共有著作权的行使、处分和分享 (一)共有著作权的行使 在共有著作权关系中,任何一个或一部分权利主体不能行使全部权利并享受全部利益。各共有人权利的行使都受到其他共有人的制约。即使是在按份共有时,也不是 按照其所持份额使用。每一个共有人行使其权利份额内的权利时,都会影响到其他共有人的权利。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共有著作权应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行使。如果各共有人对著作权的行使达不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显然,这和一般共有所有权是大相径庭的。在实践中,可以通过协商推举代表人的办法代表全体共有人行使权利。代表人的行为对全体共有人产生效力,但代表人行使代表权超出约定的权限,其超出部分对共有人不发生约束力,对善意第三人却有效。亦即此时应适用民法中财产权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以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二)共有著作权的处分 著作权的各共有部分权利之间具有关联性,我国《著作权法》实际上是视著作权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合二为一之权利。故而各共有人对其权利的处分行为都会影响到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它必须受到其他共有人权利的制约。具体地说, 第一,在转让或赠与著作权时应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各共有人不得擅自单独行使转让权和赠与权。而且按份共有著作权人欲将其所持份额转让处分时,其他共有著作权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共有人放弃其享有的孝作权时,应通知其他共有人, 其放弃部分由其他共有人行使权利和分享利益。如果是按份共有,则应按比例分享。不过,放弃著作权的共有人仍享有免费使用权。 第三,共有著作权人在共有著作权:设置质权时,应事先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我国台湾《著作权法》有这种规定。 (三)共有著作权的分享 各共有人对共有著作权行使所产生的经济收益和精神上的名誉都有权分享。在共同共有时,各方之分享均等;在按份共有时,对经济收益应根据各按份共有人的应有份额的比例分配。对于著作权共;旨而产生的应付费用和其他法律义务,由全体共有人共同分担或按份额分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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