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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方60责任我方40责任怎么赔
释义
    当事人可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来赔偿,赔偿范围在保险之内的保险公司赔付,保险之外的部分按照责任比例来赔偿,但是如果当事人是上的全险只需要把相关赔偿的单据收集好找保险公司报销即可。
    一、交通事故责任者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0%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70%~90%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损失的50%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30%
    事故责任者有3方以上的,参照上述分担原则确定。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死亡赔偿金的确定标准
    死亡赔偿金的确定标准.对于死亡赔偿金的确定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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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