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其本身是具有很强的稳定性质,因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不是发生法律里面所规定的特殊情形,合同当中存在的劳动关系会一直延续下去,直到劳动合同当中的员工发生退休,这种劳动关系才会发生终止。所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于劳动者也就是员工,在法律所规定的劳动年龄期限之内,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发生解约的情况的时候,作为用人单位也要向劳动人员也就是员工,提供经济上面的补偿。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是适用于某些专业性的工作领域,或者是工作性质技术性比较强的工作领域,以及劳动者的年龄达到一定年限的工作领域当中。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来讲,都是有优点的。对于劳动人员来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为劳动人员,提供长期稳定性质的工作,劳动人员可以稳定的在所属的部门进行工作。对于用人单位来讲,长期稳定的聘用劳动人员,对自己也是有好处的,既可以避免人才的流失,又可以避免经常更换企业员工所产生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