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准确把握评价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释义 | 评价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符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殊要求,改变单纯以办案数量评价工作的做法,以工作质量和帮教效果为核心,涵盖少捕慎诉、特殊制度、教育挽救、犯罪预防、法律监督、权益维护等内容,体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绩和成效,引导和促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评价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独立评价。未成年人司法与成年人司法在理念目的、政策原则、职责范围、工作模式、制度机制、程序方式等方面具有根本性区别,要以本意见为标准分别统计、分开评价,建立与成年人司法不同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独立评价体系。 (二)综合评价。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全面性,结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机制,构建办案数量与办案效果、刑事检察与综合监督、核心数据与案件评查、司法职能与社会职能、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从案件办理、特别程序落实、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专业化、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特别是要避免将未成年人检察简单等同于刑事检察的倾向。 (三)找准核心。坚持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的基本要求,立足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作为评价的核心,切实深化专业化建设,更加注重规范化建设,持续推动社会化建设,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制度机制,稳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实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健康成长的长远目标。 (四)因地制宜。充分认识地区情况的差异性,引导各地立足实际,突出重点,争先创优,真抓实干。一方面要鼓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起步早、发展快的地方,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实践,创新机制;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工作基础薄弱、起步较晚,但结合本地特点,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也应当予以充分肯定,以实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整体发展、共同进步。 (五)确保公平。具体评价时要综合各方面情况,合理设置各项工作的分值。要做到程序公开透明,方式方法合理,杜绝弄虚作假等功利性行为,确保客观公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