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对于最重要的保险责任,即养老金给付,给付年限要尽量拉长。2、现金流的分配要合理。养老保险的收益主要在于其长期投资带来的复利效应。如果过早地大量领取保险金,会导致真到养老所需的时候账户积累反而会显出不足。3、缴费灵活。在投保前应当结合自身的收入水平和财务规划选择合适的缴费期。4、保费豁免。对于这类产品,保费豁免功能是非常重要的。5、保证资金的购买力。在选择产品养老保险时,应选择有分红的产品,可以确保一个长期、稳定的给付,并且通过分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年轻时攒下的养老金还具备当年的购买力。目前市场上可以作为养老金积累的险种大致分为四类:传统型养老险、分红型养老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型寿险。这四类产品相对而言,传统型和分红型养老回报的额度较为确切,投入较少,适合一般工薪阶层;而投连型和万能型等新型寿险由于投入较高,适合投资意识较强、高收入的人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