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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用期不让辞职怎么办
释义
    试用期不让辞职,具体如下:
    1、试用期离职不批,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三天后劳动合同解除,领导不批也可以解除的,如果此产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3、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试用期有注意事项:
    1、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者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6、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辞职后档案处理:
    1、直接转移到新单位;
    2、如果单位是直接为我们保管档案的,找到新单位就把档案转到新单位即可。如果单位将档案委托在人才市场保管的,需要人才市场去把档案由委托报关转为个人;街道,人才市场等存档部门;
    3、从单位辞职后如果没有及时找到新的工作单位,相关部门建议可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相对而言安全性更高,避免档案丢失。
    综上所述,试用期离职不批,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三天后劳动合同解除,领导不批也可以解除的,如果此产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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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 22:3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