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刑事辩护的法律适用 |
释义 | 涉外刑事辩护的法律适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2.《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3.《关于处理会见在押外国籍案犯以及外国藉案犯与外界通信问题的通知》; 4.《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一、涉外人员在中国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涉外人员在中国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属地原则其应该适用中国的法律。处理流程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与我国公民基本一致。只不过对于不通晓我国语言文字的,应当为其提供翻译。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验、鉴定的,其损害赔偿事宜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二、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有以下八种: 1、按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也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送达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表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 5、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受送达人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的分支机构和业务代理人; 6、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邮寄的,可以邮寄; 7、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确认送达人的收到; 8、不能以上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 三、外籍人在中国犯罪在哪里坐牢 在中国。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所谓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是指使、领馆及外交人员在履行职务期间享有的不受驻在国法律管辖和其他待遇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十四条,外交代表享有刑事管辖豁免。 外交代表享有民事管辖豁免和行政管辖豁免,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进行的遗产继承的诉讼; (二)外交代表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务范围以外的职业或者商业活动的诉讼。 外交代表免受强制执行,但对前款所列情况,强制执行对其人身和寓所不构成侵犯的,不在此限。 外交代表没有以证人身份作证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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