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大抗辩权的相关法律条款 |
释义 | 履行抗辩权的条件分为同时履行、先履行和不安条件。同时履行条件包括同一双务合同、债务届清偿期、对方未履行债务和对方可履行。先履行条件包括同一双务合同、债务先后履行和未履行或不符合约定。不安条件包括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关联性和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法律分析 1、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2、先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3、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必须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拓展延伸 抗辩权的法律保障及适用范围 抗辩权是指在司法程序中,被告或被诉方基于法律规定,有权提出辩解、反驳指控或申请免责的权利。抗辩权在律法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旨在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和公正审判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抗辩权的保障包括但不限于辩护权、证据提供权、质证权等。这些权利的适用范围广泛,涵盖刑事、民事、行政等各个领域。在司法实践中,抗辩权的行使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和规定,确保诉讼公正、平等和合法性。因此,法律保障和适用范围是确保抗辩权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也是司法公正和法治社会的基石。 结语 抗辩权作为司法程序中被告或被诉方的一项重要权利,其行使条件和保障措施在法律中得到了明确规定。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债务届清偿期、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等条件下,抗辩权可以同时履行;而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抗辩权应先行履行;而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则需要满足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以及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要求。抗辩权的保障和适用范围在司法实践中起着重要作用,旨在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和实现公正审判,为司法公正和法治社会的建设提供了坚实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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