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要。《 婚姻登记条例 》并未有办理 结婚登记 需要 婚检 的规定,也就是说现在办理 结婚 登记不需要进行婚检。 但是对于有传染性病症、遗传性疾病或精神类疾病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进行婚前检查,主要目的是不要把传染性疾病传染给对方,不要把遗传性疾病遗传给下一代。 有些精神类疾病是属于 禁止结婚 的情形,如果属于此情形进行结婚登记的,可能会出现 婚姻无效 的情形。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