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登记结婚前的嫁妆是女方个人赠与,婚后的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可依约定确认权利的归属,彩礼应分割,法院一般支持。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而婚后陪送的嫁妆,则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并且该嫁妆的性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约定,依照约定确认权利的归属。彩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进行分割,法院一般会支持这种做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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