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由单位财务或劳资开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借款合同,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打印上一年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对账单(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并请银行盖章4、若用存折还贷款需提供还款存折及存折复印件一份,若用银行卡还贷款,需提供由银行柜台打出的最近一年的银行卡明细一份5、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签《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