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法人设立的多样选择 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 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什么是法人设立?法人设立的原则是什么? 法人设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使社会组织获得法律上人格的整个过程,即它是创设法人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不同的民事主体取得法律上的人格的方式并不相同,自然人是通过出生这一事实而取得法律上的人格,而法人只能通过设立而取得法律上的人格。严格地讲,法人的设立和法人的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创设法人的行为,后者是法人得以存在的事实状态,因此,法人的设立是法人成立的前提,法人的成立是法人设立的结果,法人成立意味着法人设立的完成,但法人的设立并不必须导致法人成立,当设立无效时,法人就不能成立。所谓法人设立的原则,是指法人设立的基本依据及基本方式。因法人类型及时代的不同,其设立原则亦不同,主要有:自由设立主义,特许设立主义,许可设立主义,准则主义,强制设立主义等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