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属人管辖权对象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属人管辖权的概述 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该条是对我国刑法属人管辖权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按照当地法律是否认为是犯罪,也不论其所犯罪行侵犯的是何国或者何国公民的利益,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只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该公民所犯之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二、属人管辖权对象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一)国籍标准 传统观点认为,属人原则是针对本国人的国外犯的,因此国籍是属人原则的唯一连接点,其重要性可见一斑。关于国籍的意义,就自然人而言,可从两方面来说明:从个人的法律地位来看,国籍是指公民隶属于某一个特定国家的地位与资格;从国家与个人间的法律关系来看,国籍是一种主权国家与其国民间法律上的联系,基于由国籍而来的属人原则,国家可对拥有其国籍的人实施管辖和保护。 (二)居住国标准 有部分学者主张,对于本国人的认定,不宜采取单一的国籍标准,还应采用增设居所、住所和营业地行使管辖权原则。 近来则有丹麦、挪威等国将在本国居住的外国人包括在本国公民中的立法。一些国际公约中也将营业地作为属人管辖的连接点。如《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即《蒙特利尔公约》)就确认了不带机组的航空器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货永久居所所在国得主张管辖。 但也有学者认为,居住国标准并非必要。理由如下,居住地国不一定与行为人有紧密联系;各国对居所、住所、惯常居所等概念的规定也不完全一致;如果行为人的居所经常变动,承认这些国家的属人管辖将会加剧刑法空间效力的冲突。 (三)其他身份标准 有学者认为,属人原则有意义的连接点未必仅限于本国公民。因为属人原则可以适用对象的范围,可扩大到依据某种方法确定于本国具有某种关系的人员。据此,德国刑法,日本刑法等适用于在国外犯罪的本国公务员的情况,即使该公务员属于外国人,也是属人原则适用的范畴。因此,属人原则突破了国籍标准,扩大到了为本国公务员的外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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