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禁停标志被贴条可以申诉吗 |
释义 | 在没有设置禁止停车标志的地方停车,交警罚款有权反驳。先不要接受罚款,与交警沟通,询问具体处罚的依据。交警对违法行为人当场处以罚款处罚的,要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如果对于交警的判定还是存在异议,可以向交警的上一级管理单位(通常的是属地的交通管理局)提出申诉。以下的几种情形都可以申诉成功。1、车辆发生被套牌在停车位被贴罚单的情况可以不交罚单,被套牌者可以到所在的交通申诉,只需要持车辆行驶证过去拍照取证即可。2、同一时间地点被多次违章贴罚单的可以提出申诉,对多次违章次数进行撤销。3、如果是人工录入数据错误,或者系统出现故障导致的罚单,车主可以进行申诉避免受罚。4、如果因突发情况或者事故避让被贴罚单的,比如避让警车,消防车等执行紧急任务,有自然灾害等情况,可以进行申诉。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也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交通警察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其处罚。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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