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导游强制游客消费如何处置? |
释义 | 导游强迫游客购物这样处罚:处1000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什么情形不得颁发导游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四)被吊销导游证的。 导游哪些行为违规 1、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2、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3、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哪些是欺骗、强制购物消费的行为 1、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 2、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3、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4、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5、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 6、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7、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章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章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通过安排购物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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