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去了一家小餐馆,开始说工资4000元,过年红包1000元 |
释义 | 饭店不给开工资的处理办法: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2、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过年三倍的工资怎么算,某某我一天工资100元,是不是要给我三倍工资基数的加班费300元,加上本该给的工资100元,一共400元 一般上三倍工资计算的平常加班工资=工资收入/21.75/8*1.5*加班时间;双休日加班工资=工资收入/21.75/8*2*加班时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工资收入/21.75/8*3*加班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你好!我在工地工作,我没有支付4000元。老板说我付了钱。怎么办? 工地老板不给钱的,劳动者可以与其协商,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内付钱;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通过申请调解、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要回应得的工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我跳槽到另一家公司工作奖励1000元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进行赔偿。奖金对于员工来说是一种物质奖励。如果员工的绩效优良,工作成绩突出,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就应该给予奖励,一来是对员工努力上的承认,二来激励员工继续努力工作,实现更佳的工作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从7月份开始,我没有支付工资,然后我不得不支付发票或工资。现在我已经离开了,我不得不扣除我4000元的押金。当时,我交了1万元的车辆押金 可以去当地劳务局求助,收取押金是违规行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同时并不是所有的押金担保都可以通过劳动局解决。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你们双方签署了书面协议,例如本人自愿缴纳学费、本人第一个月工资在干不满一年的前提下不要。虽然这种协议条款是违法和无效的,但这种情况只能通过仲裁或法院由他们确认押金条款无效才能解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6月份,我受了工伤,脚骨折了。工厂给我的工伤工资是每月900元。住院21天,我总共给了1000元补贴。医疗费用是工厂支付的 看情况,在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所在企业向受伤职工发放工伤补助包括:1、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2、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及合理的辅助器械费用;3、停工留薪期工资;4、伤残津贴;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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