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通常交通事故发生于车辆行驶过程中,有人误认为在车辆静止不动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静止车辆不应该承担事故责任。实际上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并不完全受车辆状态影响,而是综合考虑事发时的车辆状态、驾驶人员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本案中李某的车辆为停靠在路边的静止车辆,但其违停的行为一方面属于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极大地增加了事故危险性,故其应承担较一般事故中违停车辆更高的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