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疫情12月份办酒席详情如下: 当前,是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关键时期,违规操办酒席违反了“禁止举办酒席、群众聚餐和宴会等活动”的通知要求,也是不顾个人及他人健康安全的做法,广大群众要加强科学防控意识,遵从相关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不举办酒席、群众聚餐和宴会等活动的规定。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2、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3、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4、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 5、违反本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传染病防治和保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