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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人可以请求导致婚姻无效
释义
    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一、养父母和养子女如果结婚结婚的话属于无效婚姻吗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之一,如果养父母与养子女没有解除收养关系而结婚,他们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当然,在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如果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还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无效婚姻的申请书怎么写?
    确认婚姻无效,必须向法院提起确认婚姻无效之诉,但是必须满足法定条件才能申请。无效婚姻包括: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的申请书的书写方式和民事起诉状类似,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一方为申请人,被申请的一方为被申请人。需要写明双方的个人信息,例如:性别,年龄,出生年月等。诉讼请求部分写明请求法院宣告双方的婚姻无效。事实与理由部分,简要写明两人的结婚经过,认为双方婚姻无效的理由等内容,具体的格式可参照民事起诉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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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1: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