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上执行依据主文填写什么 |
释义 | 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简述人民法院执行依据的实质要件要求是: 1、须表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只有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才能成为执行根据; 2、法律文书具有执行力,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不但必须已经生效,而且必须表明其可由执行机关强制执行; 3、应指明债务人应为特定给付并确定给付的具体范围; 4、给付的内容必须合法且适于强制执行,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综上所述,执行依据又称为执行文书,是权利人据以申请执行的凭证,也是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凭证。a、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b、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c、发生法律效力而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d、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e、漏肆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猛模裂审人民法院同枝闭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型运敏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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