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网站的所有者拥有独立域名,或得到独立域名所有者的使用授权。 法律依据: 《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申请经营性网站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网站的所有者拥有独立域名,或得到独立域名所有者的使用授权(二) 网站的所有者取得北京市电信管理机关颁发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ICP许可证》)。 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均应取得《ICP许可证》。 (三) 网站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核定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 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均应核定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