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
释义 | 起诉离婚应该到被告户籍所在的的人民法院提出;如果被告的经常住所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一、找不到女方,男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离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男方找不到女方,男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材料,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出现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应该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二、离婚要回原结婚登记点么 离婚不一定要回原结婚登记点,双方协议离婚的,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都可以。 诉讼离婚的,一般需要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但是被告不在国内或者宣告失踪、死亡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提出,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 三、子女抚养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子女抚养权纠纷的管辖法院,适用我国民事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原告应当向被告的住所地也就是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就指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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