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务合同谈判中的风险包括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与对方营业执照的一致性;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法律分析 商务合同谈判的主要风险包括: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应与对方营业执照中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保持一致;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于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合同标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还有其他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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