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示函的监管举措是什么呢? |
释义 | 如今警示函被普遍认为是“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的一种。 ”由此可见,行政强制措施的特点一在于强制性,即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行为或权利的强制限制或控制,二在于暂时性和非最终性,即当行政管理活动顺利进行的障碍或危险状况、危害状态被排除或行政相对人履行规定的义务后,行政主体就应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或不再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反之则还可以采取进一步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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