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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和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吗
释义
    

法律主观:
    


    合同解除后的合同效力是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一是向将来发生效力,即终止履行;,二是合同解除可以产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对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解除提出异议。异议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1.实体方面包括:,(1)双方约定解除中,条件未成就。,(2)并未表示不履行主债务。,(3)并未迟延履行主债务。,(4)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并不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利益。,(5)并未发生不可抗力。,(6)虽发生不可抗力,但不影响合同的实现等。,2.程序方面包括:,(1)迟延履行主债务并不严重影响合同目的时,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没有催告履行。,(2)迟延行使解除权导致该解除权消灭。,(3)未履行通知义务等。,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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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5: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