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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住权的权利有哪些吗?
释义
    以下是居住权的条例: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一、怎样确定房东有永久居住权
    在房屋买卖时,买家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确定该房屋是否有居住权。《民法典》规定,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的居住权是不成立的。房屋设立了居住权,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业主仍享有房屋的收益权和处分权,仍可对房屋进行出售、抵押。但交易可能遇到障碍,因为即使是房屋能过户,但如果居住权合同约定的居住时间还在继续,仍需保障居住权人的权益。
    所以购房者买房前应注意查询房屋是否登记了居住权,居住权期限是多久,避免纠纷。
    二、父母去世子女可以居住吗
    居住权不是天然具有的,但是可以通过协议来进行约定,未成年子女和父母之间具有的是抚养义务和抚养关系,不必然包括未婚子女的居住权。买下的房子永久居住权不可以出售,产权为一般的称呼,其正确的说法应为所有权,所有权指的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你所述的永久居住权其实只是其中对使用权的称呼。永久居住权所代表的并非是完全的所有权,其在房屋的登记管理部门也不会有任何的记载,换而言之,你只享有居住的权利,而不能对该房屋进行继承、抵押、转让或作价入股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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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