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被执法机关查处后,如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取得收入的,这些收入应该认定属不属于违法所得,如果属于应该进行没收,属于受害者的进行归还,没有受害者的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 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