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期间展会取消政策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此次受疫情影响的展览会,不乏类似中国国际纺织面料及辅料(春夏)博览会、全国药品交易会、国际橡塑展等超大规模展会。会展行业上下游产业链很长,除了会展公司,还有从物流运输到装饰材料等行业的上千家中小微企业,它们的抗风险能力更是有限。因此,疫情不仅对展览场馆的运营方,对整个产业链的负面影响非常大。作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主办地,国家会展中心(上海)理应有责任承担起‘挑大梁’的角色,力争完成既定目标,努力将各类损失降到最低,迎接第三届进口博览会的召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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