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 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