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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与总公司有哪些联系与区别?
释义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单独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单独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签字的是集团公司助理但是合同签集团分公司是可以的,成立分公司需要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首先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成立分公司的申请书,其次,按照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在申请书上加盖公章,然后拿着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等待工商部门的审查。
    一、分公司可以独立经营吗?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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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4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