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所有权和债权之间有什么不同 |
释义 | 关系:反映静态归属性关系的法律制度是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反映动态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则是债权,所有权和债权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民事财产权。 区别: 1、主体不同:财产所有权主体特定,义务主体无需特定;而债权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2、客体不同:财产所有权的客体只能是物;而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 3、内容不同:所有权人的权利内容主要是指即实现某种行为的可能性;而债的内容是指债权和债务。 4、权利性质不同:所有权是绝对权,对世权,是完全物权;债权是相对权,对人权,是不完全物权。 一、债权的特点如下 债权的特点如下: 债务是根据合同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与物权不同,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工作。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不能与第三方对抗。 1、债权是财产请求权,不得限制债务人人身; 2、债权为相对权。债务主体双方只能具体。债权人只能向特定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主张权利;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内容相同的债权可以在同一标的物上建立,相互平等,在效力上没有排他性和优先性; 4、债权为有期权,不得设定无期权。 二、准物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区别 准物权和物权的区别:准物权是指以物之外的其他财产为客体的具有支配性、绝对性和排他性因而类似于物权的民事财产权,比如占有。准物权具体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有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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