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危险易燃固体有: 1、一级易燃固体,如非晶形磷(红磷)、三硫化二磷、亚硫酸二氢铅等; 2、二级易燃固体,如熔融硫磺、硝基萘、樟脑等。 危险易燃固体特性及注意事项有: 1、易燃固体一般受到撞击、摩擦、震动有可能会发生火灾或爆炸;易燃固体如赤磷在于氧化剂接触后容易发生燃烧爆炸;很多易燃固体在燃烧爆炸后产生有毒或有腐蚀性气体如二硝基苯;有些易燃固体如发泡剂等与氧化性的酸接触发生爆炸; 2、易燃固体储存库房要求通风、阴凉,库房温度能够控制,温度不宜过高;物品堆放要有距离,不宜过近;远离火种、热源;不能和氧化剂、酸碱物质同库储存及运输;搬运时轻拿轻放,防止摩擦、撞击。 综上所述,危险易燃固体是指燃烧点低,遇火、受热、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后,极易引起急剧燃烧或爆炸的固态物质。易燃固体分为一、二两级,前者燃点低,极易燃烧和爆炸,燃烧速度快,燃烧产物毒性大;后者燃烧性能较前者差些,燃烧时可能放出有毒气体。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