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省政府规章规定的引进优秀人才范围包括:(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有关政策另行制定)。(二)博士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三)我省优先发展的重点学科、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工程、新兴学科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四)在我省有发展前景的国家课题、“863”攻关项目负责人。(五)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专有技术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属国内领先水平的人才。(六)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七)曾在国外重点实验室、新兴学科领域工作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八)具有真才实学确属海南紧缺急需的其他各类优秀人才。 法律依据:《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优秀人才和鼓励科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引进优秀人才范围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