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一、商业银行如何认定首套房贷和二套房贷? 1、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显示在全国各地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无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按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2、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显示在全国各地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本市房地产交易系统内查询到已拥有1套住房的(无论其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无论其住房贷款是否结清),均执行二套房贷政策,即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二、二套房的贷款流程 (1)购房人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 (2)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向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买卖双方到贷款银行指定(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 (4)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的资信证明材料和评估报告进行鉴证、调查、分析,出具《法律意见书》; (5)贷款银行进行审批,通知借款申请人是否同意贷款; (6)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7)购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贷借款合同; (8)买卖双方将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送交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9)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划付资金; (10)借款人按月还款; (11)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解除抵押担保。 |